为支撑国家信息化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2020年,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在财税方面,对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给出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近日,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清单”已启动申报,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合规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3月17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线上方式举办政策宣贯培训会。市区两级相关政府部门,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650余人线上参加了本次培训。
2000年,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助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011年,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若干政策》应运而生。
《若干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8方面为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其中,在财税政策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项目,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减税政策,例如——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申报时需按照相关要求分别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
2022年申报将于4月16日截止。此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